主任委員:楊美惠教授(台灣大學)
第一條:
中國化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八條之規定組織化學名詞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第二條:
本委員會之任務為編審各種化學名詞,以供政府採擇推行而促進中國之化學教育。
第三條:
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委員若干人,由理事長就會員中推薦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主任委員及委員於每屆理事長改選時函聘一次,並得連續聘任。
第四條:
本委員會得視事實之需要與有關機關合作以達成委員會之任務。
第五條:
本簡章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