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獎章

中國化學會設置化學獎章實施辦法


2021 年第 2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2019 年第 2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2018 年第 1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2017 年第 1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2016 年第 2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2015 年第 2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2014 年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2013 年第 3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2011 年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2010 年 5 月 25 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998 年 4 月 29 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995 年 10 月 12 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994 年 5 月 12 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1993 年 9 月 17 日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第一條:本會設置化學學術、化學服務、化學技術、傑出青年化學家獎章,分別頒贈本會會員合於以下條件,經獎章委員會審查推薦,理事會通過核定者。
    1. 「化學學術獎章」表揚在學術上有顯著成就並獲國際學界高度肯定者一名。自 2014 年起由受財團法人中技社委託辦理「中技社化學學術獎」,每年頒發 30 萬元獎勵金予「化學學術獎章」得獎人。
    2. 「化學服務獎章」表揚個人或團隊從事化學教育、推廣或化學建設,對國家社會有重大貢獻者一件。自 2016 年起由個人或團體會員認捐,每年頒發 10 萬元獎勵金予「化學服務獎章」得獎人。
    3. 「化學技術獎章」表揚個人或團隊在應用化學研究開發或增進環境永續發展有突破性技術創新者一件。自 2016 年起由企業認捐,每年頒發 20 萬元獎勵金予「化學技術獎章」得獎人。
    4. 「傑出青年化學家獎章」表揚未滿 42 歲之本會會員,在化學各學門研究有特殊成就及貢獻者一至三名。自 2013 年起由許自然紀念基金會認捐,每年頒發每名 10 萬元獎勵金予「傑出青年化學家獎章」得獎人。
  • 第二條:「化學學術獎章」於每年年會時由理事長頒發。
  • 第三條:凡獲本會普通會員 5 人以上連署推薦,或由常務理事、大學相關系所、化學研究機關或企業主管核章推薦,得於每年規定截止日以前填具提名表格,並附充分有關證明文件,以電子郵件方式提送本會獎章委員會審查。
  • 第四條:本會組織化學獎章委員會(化學獎章委員會組織簡則另訂之),處理審查及建議人選。委員會於每年年會前將審查結果提報理事會決議。如當屆獎項無人提出、或未通過理事會同意,則當屆該獎項從缺。
  • 第五條:本辦法由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檔案下載

  1. 各類化學獎章實施辦法電子檔
  2. 各類化學獎章候選人推薦書

相關連結

  1. 獎章委員會
  2. 財團法人中技社
中國化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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