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主任委員:邱美虹名譽教授(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科學教育研究所)
教育委員會組織簡則
2008 年 11 月 10 日第 4 次理事會通過修訂
2011 年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第一條:中國化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十三條之規定組織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 1 人,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經主任委員提報理事會後聘任,任期與主任委員同,並得連任。
- 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為:
- 提倡社會及各級學校化學教育之研究,發展及推廣等事項。
- 舉辦有關化學教育之演講會,研討會及座談會等活動(與本會學術委員會合作)。
- 編譯有關化學教育之書刊,專集及論著等參考資料(與本會出版委員會合作)。
- 接受委託,延攬本會會員從事有關化學教育之調查,研究及評鑑工作(與本會學術委員會合作)。
- 代表本會參與國際性化學教育及科學教育會議。
- 第四條:本委員會得視執行任務之需要,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集會議,並得另訂實施辦法細則。
- 第五條:本委員會之委員均屬義務職。
- 第六條: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