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委員會

現任主任委員:凌永健榮譽教授(國立清華大學化學系)

化學與環境委員會組織簡則

1987 年第 3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通過成立
2011 年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第一條:中國化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十三條之規定組織化學與環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 1 人,副主任委員 1 人,委員 9 至 15 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經主任委員提報理事會後聘任,並得自委員中推出執行秘書 1 人,綜理有關任務聯繫,任期與主任委員同,並得連任。
  • 第三條:本委員會任務如下:
    1. 推廣一般社會大眾對於化學與環境之認知。
    2. 介紹及推廣最新之綠色/永續化學與技術。
    3. 研究化學相關發展與環境保育相互配合之事項。
    4. 協助化學相關污染事件之鑑定,分析及委託研究。
    5. 與國內外有關機構協調合作,參與有關化學與環境相關之各項活動。
  • 第四條:本委員會設顧問若干人,提供諮詢,由主任委員洽請國內外學者專家擔任,顧問名單由主任委員視業務需要,提報理事會後聘任之,任期與主任委員同,並得連任。
  • 第五條:本委員會為任務需要,經委員會決議,得編制工作分組,各別推動執行業務,委員會議每 3 個月舉行 1 次,需要時由主任委員隨時召集之。其實施辦法細則得由本委員會另訂之。
  • 第六條:本委員會之委員,顧問均屬義務職。
  • 第七條: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 第八條:本委員會簡章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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