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主任委員:洪克銘博士(東吳大學化學系兼任副教授)
財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2011 年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第一條:中國化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八條之規定,組織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之任務,為執行有關本會之基金事項:基金之捐募、基金之保管與基金利息之動用。
-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 1 人,由理事長就現任理事中提名推定,經理事會同意聘任,連聘得連任,但以其理事之任期為限。
- 第四條:本委員會設委員若干人,由理事長就會員中提請理事會同意聘任之,並以本會現任全體監事為當然委員。
- 第五條:本委員會設常務委員 5 人,由委員會公推總會所在地之委員擔任之,並組成常務委員會處理有關基金事項。
- 第六條:本會之基金非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不得動用。
- 第七條:本簡章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