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務委員會

現任主任委員:洪克銘博士(東吳大學化學系兼任副教授)

財務委員會組織簡則

2011 年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第一條:中國化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八條之規定,組織基金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之任務,為執行有關本會之基金事項:基金之捐募、基金之保管與基金利息之動用。
  • 第三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 1 人,由理事長就現任理事中提名推定,經理事會同意聘任,連聘得連任,但以其理事之任期為限。
  • 第四條:本委員會設委員若干人,由理事長就會員中提請理事會同意聘任之,並以本會現任全體監事為當然委員。
  • 第五條:本委員會設常務委員 5 人,由委員會公推總會所在地之委員擔任之,並組成常務委員會處理有關基金事項。
  • 第六條:本會之基金非經理監事聯席會議決不得動用。
  • 第七條:本簡章經理事會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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