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任主任委員:林萬寅名譽教授(國立臺灣大學化學系)
化學名詞委員會組織簡則
2008 年 11 月 12 日楊美惠主委口頭修正
2011 年第 4 次理監事聯席會議修訂
- 第一條:中國化學會(以下簡稱本會)依照會章第十三條之規定組織化學名詞委員會(以下簡稱本委員會)。
- 第二條: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 1 人,委員若干人。主任委員由本會理事長提名經理事會通過後聘任之,任期與理事長同;委員由主任委員視業務需要,提報理事會後聘任,任期與主任委員同,並得連任。
- 第三條:本委員會之任務為審議各種化學名詞,供政府採用和推行,以促進化學教育之發展。
- 第四條:本委員會得視執行業務需要與有關機關合作,並另訂實施辦法細則,以達成委員會之任務推動。
- 第五條:本委員會之委員均屬義務職。
- 第六條:本組織簡則經本會理事會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